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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可抵物业费?结果用不了

火币网官网 2022年07月13日 09:08 138 Connor

本报记者王胤期长沙报道

2020年3月,于先生在岳阳市金鄂御府买了一套房,并被置业顾问推荐下载“米饭公社”APP。

2020年10月,价值2666元的荣盛币打到了于先生账号上。今年3月,于先生想用这笔钱来抵交物业费,却被系统告知:正在升级维护,使用不了。于先生认为,自己可能遭遇欺诈。

置业顾问推荐下APP,送“荣盛币”

2020年3月,于先生花88万元在岳阳市金鄂御府购买了一套房子。置业顾问推荐他下载“米饭公社”APP并承诺下载完后,赠送他购房总额千分之三的虚拟货币荣盛币(荣豆),可以用来抵交物业费。

同年7月,于先生从物业公司得知,荣盛币暂未发放,需要他先缴纳1年的物业管理费。于先生缴纳相关费用后,同年10月,价值2666元的荣盛币成功打到了他在“米饭公社”APP的账号上。

今年3月,于先生想通过荣盛币缴纳物业管理费。当他准备支付时,系统提示他:“系统升级,荣豆暂不可用,请使用其他支付方式。”于先生等了几天发现,系统一直都在升级,荣盛币无法使用。

于先生认为,自己遭到了欺诈:“赠送给我的荣盛币不能使用,这和没送有什么区别?”

开发商称履行完赠予行为

于先生曾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今年4月11月,开发商岳阳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称:我司向特定购房业主赠与荣豆属于附义务赠与行为,并非无条件赠与行为。只有满足了赠与条件的业主才可以享有该赠与的荣豆。

于先生表示,自己满足了赠与条件:“物业曾让我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我按时缴纳了。”

开发商还回复称:满足赠与条件并已经发放完毕荣豆的业主,我司已履行完毕自身赠与行为,至于发放的荣豆可以进行使用的形式,并非我司赠与的范围,具体使用形式应以米饭公社APP内容为准。开发商称:“我司赠与的仅为荣豆这一物品本身,而不保证荣豆的使用形式及具体用途,并且我司也无法进行承诺,因为荣豆的使用形式需要根据‘米饭公社’APP内容为准,而非我司所能决定和控制。‘米饭公社’APP运营主体并非我司,我司无权对荣豆的使用形式和具体用途进行调整和限制。”

7月10日,记者致电金鄂御府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高经理表示,已经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上级:“APP不能正常使用,我们也很着急。除了用荣豆抵扣物业费,业主们的一些保修、满意度调研等行为需要通过APP进行操作。现在APP一直提示正在升级,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搞好。”于先生认为,APP是开发商工作人员推荐他下载的,现在APP出了问题,开发商应该对此负责。

律师说法

业主可收集证据,依法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对此,记者咨询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和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焦点一:荣豆已进入APP账户但业主无法使用,开发商算“已经履约”吗?

李健认为,在购房过程中,开发商向业主推荐这款APP,并通过APP赠送荣豆,如果双方约定过用荣豆抵扣物业费,那么开发商赠与业主的福利其实是荣豆背后的权益,而不是荣豆本身。

在此基础上,开发商将荣豆发放到APP上,但业主无法享受用荣豆抵扣物业费的权益,开发商在客观上没有完成履约。

刘明则认为,开发商推荐消费者下载APP,满足相关条件后赠与虚拟货币的行为有违规嫌疑,于先生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我个人认为,开发商卖房就卖房,不应该以所谓返现为理由诱导消费者下载相关APP。现在APP下载后又出了问题,法律上规定,虚拟财产也算财产,现在虚拟货币无法使用,开发商承诺的赠与、返现等实际上没有履行,开发商应该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刘明说。

焦点二: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李健认为,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李健表示:“在本案中,于先生在‘米饭公社’APP里的2666个荣盛币属于个人财产,由于开发商向业主推荐了该款APP,现在又由于APP原因导致业主无法使用自己财产,如果业主相关投诉属实,可以收集整理相应证据,依法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标签: 物业费 虚拟 结果 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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